我为群众办实事 | 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
时间:2022-05-27
来源: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第四检察部
录入:政治部
审核:高烽
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近日,经过对一起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召开了肇东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模式,促成市自然资源局与违法占地的民营企业之间和解,既强化了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又维护了民营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8月,某肥业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肇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施建库房。2019年12月12日,肇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库房2823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处行政罚款共计28445元。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足额交纳了罚款,但未拆除2823平方米库房,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肇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2月1日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的矛盾焦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法院准予执行,行政处罚权没有落到实处;而涉案企业认为,拆除违建库房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不愿自行拆除。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进行细致地审查,认为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违法情形。但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和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然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违法状态依然持续。
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肇东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全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包案院领导田丰带领承办检察官到民营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企业非法占地的原因、生产销售情况、产值及利税情况,听取涉案企业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行政处罚的作用、意义及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在证据和事实面前认识错误,积极弥补。另一方面,多次约见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详细了解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听取行政机关用地合法化的意见,积极与行政机关磋商矛盾化解方案。
经过耐心的沟通协调,了解到民营企业及行政机关均有和解意向后,肇东市人民检察院从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顾忌、综合考量涉案民营企业作为利税大户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以及主动交纳罚款、认错态度较好等客观情况,坚持客观公正、适度参与的原则,决定启动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彰显检察担当。
5月25日下午,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经核查的证据,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采取补救措施等问题进行提问,结合案件情况进行评议,建议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过耐心的沟通,行政机关表示愿意为民营企业补办用地手续,民营企业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使库房用地合法化,非常感谢检察院积极促成和解,避免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争取为肇东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