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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无证驾驶案

时间:2017-10-30

来源: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京峰

审核: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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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3日5时许,被告人孔某某无证驾驶面包车沿着肇东市铁东区南外环路,由南向北行至铁东朝阳加油站路口处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撞伤,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某生前系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骨呈闭合性骨折损伤而死亡的,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孔某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某某报案,肇东市公安局交警队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2017年10月23日8时许,被告人孔某某到肇东市交警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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