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肇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
时间:2021-05-21
来源: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政治处
审核:丛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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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是肇东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所谓检察权,是指依法监督城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体市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城市统一、正确实施的一种特殊权力。
肇东市检察院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