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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赢公信,肇东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9-26

来源: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政治部

审核:丛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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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肇东市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
  吴某某系哈尔滨某中专院校学生,2021年8月,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肇东市某饭店门前路段,撞到停放在路边轿车,造成车辆受损,吴某某受伤。肇东市公安局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黑龙江民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900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系在校学生等情节且已取得对方谅解,建议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长曾想给孩子办退学了,孩子都念一年学了,不能不念啊,我们非常支持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这个决定会影响他的一生,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张福秋说。
 “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这个决定充分彰显司法温度的人文情怀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犯罪嫌疑人正在人生关键时期,对其不起诉处理,对他本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好事,希望吴某某以后能够遵法守法。”值班律师高吉婷说。
 “孩子你还想继续上学吗?你想在人生舞台上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吗?你的人生掌握在你的手里,检察机关给了你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最终你能够有怎样的人生还是要看你以后的努力,我们希望你要倍加珍惜,更劝诫你以后要谨慎交友,误交损友可能被引入歧途。检察机关能够对你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是作出了善举,我希望以后能多多参加这样的听证会。”政协委员孙黎莉说。
 “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案值和影响可能都不大。但每个案件都关系到涉案当事人的人生,对他们都是‘天大的事’。就是这些群众身边发生的案件,最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是不是公平正义。本起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能够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们要为检察机关点赞,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人大代表王志平说。
  经过听证代表评议,代表们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会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深深的鞠躬感谢各位听证代表,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各位代表,是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家人和社会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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