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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公诉之道

时间:2018-12-18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政治处

审核: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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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重要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新型诉审关系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型诉审关系,如何迅速转变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着力强化审判监督,我市公诉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打出控诉组合拳。
    一、加强证据审查,构建严密证据体系,全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新型诉审关系
    以审判为中心促使检察机关构建更加严密的证据体系,审查起诉的整个环节都围绕证据、依靠证据展开,以证据为中心。
严把证据关,改变原有的仅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案卷的书面性审查,由表及里,重点关注关键证据是否被收集且是否被依法收集。以案发后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和积极行使刑诉法赋予的自行侦查权为两大抓手,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和程序违法;通过积极行使自行侦查权,追漏罪防错诉,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合理排除。主动出击,化被动为主动,进一步接近案件事实,形成严密的证据指控体系。
    加强证据审查,转变固有的有罪推定观念和追诉意识,树立理性证据观,以现有证据反推客观事实,在监督的基础上全面、客观、严格的审查有罪及无罪证据。对真伪相间的言辞性证据,细致审查、注重分辨证据本身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与客观性证据间的逻辑性。探索建立统一证据标准模型,运用大数据对审判机关采纳相关证据的情况进行分析,录入详尽的证据标准,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符合审判的要求,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
    二、夯实公诉基础,提升驾驭庭审能力,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打击犯罪合力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下,公诉人将获得更多的参与感与紧迫感,这种紧迫感让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成为当务之急。在新媒体时代,大多案件都会公开透明的上传至网络中甚至同步直播,受到舆论的实时关注和监督,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证据把握将通过当庭举质证能力、交叉讯问能力和辩论能力一一展现出来,提高庭审意识、明确举证责任、练就扎实基本功是新型诉审关系下公诉人的生存之道。
尝试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的“第二课堂”,着力打造复合型公诉人。公诉人在精通刑事实务业务知识的基础上,选修相关专业领域(如医学、经济学等)进行拓展,对第二专业的探索让公诉人在审查诸如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时不会感到陌生、无从下手,而是能够敏锐的发现客观性证据是否科学、客观、公正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设置模拟法庭,让公诉人转换思维,以辩点寻控点,从而找出自身漏洞、提升控诉能力,在攻防之中练就出庭能力。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公诉工作要摒弃原有的“案卷中心主义”中重案卷、轻庭审的观念,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发挥庭审的实质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这种高度开放性和激烈对抗性的庭审模式无疑对公诉人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将案件证据系统地展现在法庭上,还要通过庭上讯(询)问、法庭辩论固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运用缜密的思维将证据排列组合进行质证,让证据得以被法庭采信,最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打造智慧公诉,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供全面支撑
    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审判“中心”主义,并没有改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判权仍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以审判为中心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不冲突。新型诉审关系要求公诉人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公诉人必须明确自己在庭上指控犯罪与法律监督的双重身份,强化分工意识与制约意识,依法履行控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由庭上审判活动监督与庭下裁判结果监督两个模块组成,公诉人通过出席法庭依法对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监督,同时对法官故意违反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注意其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打造智慧公诉,运用大数据对本地区法院生效裁判提取关键要素进行数据分析,获取法院采纳或排除相关证据的情况与量刑幅度情况,通过获取的数据直观的监督法院在裁判中出现的程序以及实体问题。对发现的“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及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抗诉,保障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
    作为新时期的公诉人,要转思维、换模式,提升证据审查能力、出庭指控能力与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公诉水平,努力开创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公诉工作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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